声明人:刘淑兰
我于96年喜得大法,身心受益,99年7.20江氏开始疯狂迫害,我停止了修炼,做出了一些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现声明全部作废。今后要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正念正行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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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4年12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7/2/10529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