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朱美生
2001年,我代朱美高写的“保证书”等材料,及自己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,坚修大法,做好师父讲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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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6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7/2/10529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