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潘宏生、段丽珍
99年7月20以后,写了“不再修炼”的保证,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事,全部作废。我一定坚修大法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好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6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7/2/10529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