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庞喜云
在邪恶的迫害下,替母亲在公安人员写好的“不炼功”的“保证书”上签的字,声明全部作废。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6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7/2/10529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