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玉金
在邪恶迫害下,我所在的单位领导代我写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,现在严正声明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6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7/2/10529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