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于秀兰
2005年5月,家人代我在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上所签的字,及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,全部作废。特此严正声明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7/2/10529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