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同花、胡秀珍
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表示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6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7/2/10529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