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尹丽敏
99年7.20邪党非法镇压大法时,由于怕心损毁了洪法用的横幅,做了对不起大法的事,犯了罪。特此声明,我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事全部作废。现在我一定听师父的话,做好三件事,加倍偿还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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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6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7/3/10535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