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马启东、王香兰、张金英
以前我曾写过“不炼法轮功”的保证,及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声明作废。从新投入到正法洪流中,加倍努力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6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7/3/10535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