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桂花
7.20以后,我所说所做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并加倍弥补对大法造成的损失。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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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6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7/3/10535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