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学勤
2004年7月,市纪委一干部拿来一份材料,上面写着“此人没参加法轮功活动,没发过资料”,要求我在上面签名,我签了名。特此声明:此签字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6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7/4/10544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