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包立华
99年7.20后,大法弟子蒙冤遭受迫害期间,我曾在“保证书”上稀里糊涂的签过字。郑重声明,所有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一定紧随师父,做好三件事,弥补过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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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6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7/4/10544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