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吴彩莲、彭三、吴为玉、李长珍
在高压下,违心的写了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深感对不起大法,对不起师父的慈悲苦度。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4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7/4/10544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