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明春、刘得美、王换青、英兆荣、公爱莲
在邪恶迫害下,所写的“保证书”,按的手印,及说过对大法不利的话,声明全部作废。从此跟随师父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5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6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7/4/10544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