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莹
在邪恶迫害下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向邪恶写的“保证”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,不辜负师父的慈悲苦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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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6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7/4/10544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