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同秀
在邪恶的高压下,所说的“不炼了”的话,写的“悔过书”、“保证书”,及别人代签的字,全部作废。特此声明,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,跟上师父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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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7/4/10544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