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世芳
2000年,在乡治安室的高压下,被迫写下了“不炼法轮功了”的“保证”,声明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6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7/4/10544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