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郑存凤
以前在中学办班期间写的“保证”以及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紧跟师父正法進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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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6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7/4/10544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