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粟圆芝
我有两次被邪恶逼迫签字,特此声明:我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。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!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6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7/4/10544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