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金群娥
在邪恶的残酷迫害下,我做了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现声明全部作废。从现在开始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6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7/4/10544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