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树梅
我在派出所写的“悔过书”、做出的一切不利于大法的行为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跟上师父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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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7/4/10544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