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杨秀玉
在看守所、派出所、居委会等地写的一切与大法不符合的东西,全部作废。特此声明,紧跟师父,坚修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6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7/4/10544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