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珍珍
99年7.20邪恶开始非法镇压大法以后,在公安局我所说的一切对师父和大法不敬、不利的话,所写的“保证书”及所有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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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6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7/5/10545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