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文姝
2003年单位领导及派出所恶警逼我放弃修炼大法,因为自己学法不深和怕心造成我做了不该做的事情。现严正声明: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一定要加倍弥补我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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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6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7/5/10545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