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何俊华
因我学法不深,在邪恶的高压迫害下承受不住,做出了对不起师父、对不起大法的事。在此我严正声明: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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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6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7/5/10545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