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兰芬
我是97年有缘得法,身心都受益很大,自从邪恶迫害大法后在压力下违心的签了名,在此我严正声明签名作废。旧势力安排的我决不承认,我坚决走师父给安排的路,做好大法弟子该做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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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4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7/5/10545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