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艳宏
在非法劳教期间所有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全盘否定旧势力所安排的一切,做好三件事,以实际行动加倍弥补自己给大法所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7/5/10545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