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全来
99年以后,我的一切不符合正法时期大法弟子标准的言行作废。今后,我要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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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6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7/5/10545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