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雨昌
我在7.20以后写过的所谓“保证”,做过的违背大法的事一律声明作废。以实际行动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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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5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7/5/10545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