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岳瑞梅
以前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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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6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7/5/10545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