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雷会芹、雷春玲、赫华宝
在邪恶逼迫下写过的“保证书、悔过书、声明”等一律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6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7/5/10545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