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胡孟昌
本人在邪恶的高压欺骗下,在拘留所说了不该说的话,特此声明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1年9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9/29/1722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