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颜华
我在劳教所受到恶警迫害,在各种压力下,做了对师父和大法不敬的事,我感到很后悔,对不起师父对我的救度。我现在特此声明,我所做、所写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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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6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7/6/1055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