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兴兰
在拘留所里做了一个大法弟子不该做的事情。特此声明一切对不起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。今后努力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,跟上正法進程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6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7/6/1055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