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兰香、孙翠玲
在邪恶迫害下,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,全部作废。加倍努力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6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7/6/1055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