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齐潮英
在受邪恶迫害期间,在乡政府和派出所写过的“保证书”,及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7/6/1055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