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维卿
以前被迫签的名,声明作废。今后,听师父的话,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,弥补给大法所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6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7/6/1055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