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冯二娃
我于1999年7,20后,作的“不炼法轮功”的保证,声明作废。坚修大法,特予声明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6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7/6/1055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