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艾淑杰
在劳教所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所写的东西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7/6/1055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