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桂芬
在劳教所里,所有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从新回到正法中,坚修大法,紧随师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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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5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7/6/1055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