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淑娟、孙淑兰、刘精尚、王兰、吴龙广、王娟、韩霞、李华、梁建新、孙淑叶
在这场迫害中,写过的“保证书”、被迫拍过电视等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声明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0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7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7/6/1055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