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艳芹、刘桂芬、刘德云
从前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,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紧随师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6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7/6/1055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