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 |
| 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徐淑珍 99年7.20后由于学法不深,把大法书交到了当地派出所,并签了名;2003年在派出所和居委会的高压下,请人帮着写了“保证书”。现特此声明在派出所的签名和写的“保证书”彻底作废。今后做好大法弟子该做的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6月8日 |
|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| 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