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淑新
在劳教所里,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,全部声明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7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7/7/10561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