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时春英、鹿庆年
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今后好好学法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7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7/7/10561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