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永强、雇秋菊、张迪思、张迪维
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以实际行动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4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6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7/7/10561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