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其梅
过去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所写的东西,全部作废!跟上正法進程,加倍弥补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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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6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7/7/10561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