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杨菊
给单位和派出所的“保证”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7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7/7/10561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