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巧华
1999年7月23日和2000年6月8日写过违心的“保证书”,现郑重声明一切对不起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努力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,跟上正法進程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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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6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7/8/10568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