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周玉芬
我于96年得法。99年7.20邪恶开始非法镇压大法以后,自己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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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6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c/mh/articles/2005/7/9/105762.html